聲音
  增加法定假日,不必總借“旅游”說事
  □張貴峰
  中國社科院8日發佈的《旅游綠皮書》建議,為應對旅游擁擠,應繼續推動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的優化,包括增加2-6天法定假日,以期恢復“五一”黃金周,加長“春節”放假時間等。綠皮書分析,在未來的幾年,隨著決策部門對民眾呼聲的響應,中國的假日制度將有可能得到進一步的優化。綠皮書還建議,政府和社會應共同努力,積極推動帶薪年休假的進一步落實。 (詳見本報今日AⅡ13版)
  “增加2-6天法定假日”,對於這一政策建議本身,與大多數網友一樣,筆者也完全表示贊同。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每年的法定假日總共只有11天,自1949年以來,法定假日僅增加了4天,而從1999年休假制度改革以來,法定假日更只增加了1天。因此,無論是從總量,還是增量上看,法定假日確實都有再次調整增加的必要和空間,而站在權利的角度看,這樣做當然也非常有利於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,提升他們基於休假權的生活品質和福祉。
  不過,雖說如此,對於“增加法定假日”這樣的政策建議,再次出現在《旅游綠皮書》這樣以“旅游”為題的研究報告中,事實上成為“應對旅游擁擠”、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一種工具手段,筆者仍然頗感失望和不以為然。“法定假日”難道僅僅只是為“旅游消費”而存在的,而“增加法定假日”的根本乃至唯一目的難道也只不過是為了“應對旅游擁擠”、刺激旅游消費?增加法定假日當然確實會為旅游提供時間上的方便,但反過來,旅游顯然又並不是也不應該是法定假日的主要甚至唯一功能,居家放鬆休閑、學習充電、親友聚會等等,何嘗不同樣也是非常有益、值得嚮往且“惠而不費”的過節方式?
  然而遺憾的是,長期以來,“假日就是旅游、就是消費”卻事實上一直成為我們有關“法定假日”話題討論的一個基本話語邏輯和背景。比如,最近主導2014年假期調休方案征求意見的“全國假日辦”,稍加留心便會發現,它其實原本是一個隸屬於國家旅游局的機構,全稱為“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”。
  利用法定假日,促進旅游發展,當然是有意義、也是人們所需要的,但是,將假日與旅游消費高度捆綁,甚至讓前者淪為後者的功利化附庸,無疑既有違設定法定假日的文化和休閑本意,也有違促進經濟發展的人本目的。事實上,這也正是近年來以“黃金周長假”為代表的假日旅游經濟日益顯得後繼乏力、疲態明顯的一個重要背景。如數據顯示,剛剛過去不久的2013年十一黃金周,全國游客接待量同比僅增長了0.7%,旅游收入同比增長6.1%(若扣除物價因素,恐怕也談不上什麼實際增長)。而據此前小康雜誌的一項調查,在“休閑與金錢”關係上,有38.2%的受訪者表示“沒錢沒閑”,22.5%表示“有閑沒錢”,僅有14.1%表示“有錢有閑”。
  有鑒於此,對於“增加2-6天法定假日”的建議,筆者以為,不宜僅從“應對旅游擁擠”這樣簡單狹隘的功利角度著眼,太過熱衷於“恢復‘五一’黃金周”這樣的增加假日方案,而不妨從更廣闊深厚的文化傳承、精神需求角度,考慮設計更具人文內涵和人本價值的增假方案,如將元宵、重陽、冬至這樣的重要傳統民族節日增設為法定假日。  (原標題:聲音:增加法定假日,不必總借“旅游”說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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